当前位置: 德黑兰 >> 德黑兰饮食 >> 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常大国,也有不能使用
现如今,众所周知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常”之一,拥有对提议的一票否决权,但如果“五常”中的某一个国家,成为了争端的当事国家,那么别的国家提出不利于自己的某项提议时,自己是否拥有否决权呢?如果有,那不成“自己审自己”了?如果没有否决权,“五常”该怎么办?当初成立安理会的时候,是否有这方面的考虑呢?
年,德黑兰会议结束后,组建联合国的工作就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美国政府首先制定了“普遍国际组织暂定草案”,随后英国和苏联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方案。
在这样的基础上,年8月21日召开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着手构筑未来国际组织的轮廓。
构筑联合国轮廓的会议在美国境内举行,美国要表明对联合国有强大的控制力。
整个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年8月21日至9月28日,历时39天,参加国为美、英、苏三国;第二阶段从9月29日至10月7日,为时9天,参加国为美、英、中三国。
参加第一阶段会议的美、英、苏三国首席代表分别为:美国副国务卿爱德华·斯退丁纽斯,英国外交部常务次官亚历山大·卡多根,苏联驻美大使安·葛罗米柯。
由于三国政府的初步建议中有不少地方比较接近,开始时会议进展很快。会议决定沿用年1月26日华盛顿会议使用的名称“联合国家”,把未来的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合影
会议确定联合国组织至少应包含4个组成部分:由全体成员国代表参加的大会,大会的重要决议需要得到与会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赞同才能通过,但也无需得到全体一致的赞同票。
负责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安全理事会,大国在其中拥有永久代表权(即常任席位)和否决权,另由大会选出较小的国家担任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作出的决议对联合国所有的会员国都有约束力。
这个机构实际是罗斯福方案中“四警察”机构的扩大,不过在敦巴顿会议上,各方已基本上同意让法国在一定的时候担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成为“五大国”之一。
另外,还决定设立以后成为联合国的行政中心的秘书处。国际法院也同时设立。
但是在另外一些问题上,三方原来的设想之间有差异,在会上经过争论,最后基本上取得一致。
一个就是关于联合国应不应该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的问题。苏联方面主张,联合国应该集中精力担负起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另外再成立一个世界组织,负责管理社会和经济问题。
苏方首席代表葛罗米柯从分析国际联盟失败的教训来支持已方的观点,他认为,国际联盟研究经济和福利问题比研究安全问题多。其中国联所讨论的问题,约有87%同安全问题无关。世界舆论原以为国联是在研究有关和平与安全事业的重要问题,而实际上它却把时间花在次要的问题上。
右二为前苏联外交家葛罗米柯
所以苏联认为,维护和平与安全应该是新的国际组织首要的、并且实际上是唯一的任务。
美、英方面则认为,社会与经济问题有时也会引起尖锐的矛盾,这些矛盾又会使和平与安全遭到威胁,因此,国家及国际的安全问题不能同世界人民的生活条件相分离。
英方首席代表卡多根表示,维护和平,虽然是联合国最重要的职责,但这种职责一般说来还是比较消极的,必须使联合国能起积极的作用,这在经济领域也开辟了巨大的可能性,并使联合国具有更大的积极性。
美方认为,联合国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普遍性组织,最好把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都集中在一个屋顶之下。”
美方代表建议,由安全理事会全权负责维护和平事宜,另外建立一个“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主管社会与经济事务。
经过争论,苏联接受了美英两国的意见。会议决定在联合国内专门成立一个“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暂定24个,由联合国大会推选,不设常任席位,理事会对全体大会负责,执行大会作出的有关这方面的决议。
丘吉尔与斯大林
第二个是关于联合国如何使用武装力量的问题。苏联方面建议成立一支国际空军,即“国际飞行军团”,任何时候安理会发出命令,它就立即投入行动。
苏联陆军少将斯拉文在“专门军事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联合国在必要时应能借助武装力量来防止和制止侵略,而这支武装力量应受安全理事会支配。
他强调说,“空军可能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侵略者往往是突然采取行动的。应当有这么一支力量,以便在地面部队赶到之前就迫使使略者停止其行动。”斯拉文将军在回答英、美代表的进一步提问时解释说,这种直属安理会领导的国际军团不包括地面部队和海军部队,这些部队仍然归各国政府领导,在需要使用的时候同各国政府协商,然后交归安理会指挥。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行动迟缓,但因为有国际空军的存在,还是可以保证很大的机动性。
美、英方面则主张实行配额制,即一旦和平受到威胁,各国即根据事先商定的配额向安理会提供军队,受其统一指挥。
罗斯福与丘吉尔
美英认为,如果设立常任国际飞行军团,在管理、供应和调动方面就会出现很多困难。而配给制同样能够达到苏联建议中关于快速、便于监督和有效性的全部要求,而且更为方便。
它们进而指出,正是由于没有一支常设武装力量存在,各国的配额部队就会一直处于戒备状态,一旦需要,随时都可以很容易地将它们交给安理会指挥。
美、英方面还就安理会的军事指挥机关问题提出建议,要求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主体,组成军事参谋团,负责向安理会提供军事建议。
经过协商,苏联撤回了自己的建议。三国同意把军事行动问题交给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参谋长或他们的代表组成的“军事参谋长委员会”处理。
但也有些问题,三方虽经过激烈的争论,最后还是未能达成妥协。
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问题。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三国对这一点并无异议。那么,当某一个常任理事国本身卷入争端,成为争端当事国一方时,该国可否参加投票,行使否决权呢?
各国的地位和处境不同,意见也截然相反。英美两国代表认为,争端的当事国,即使一方是常任理事国,也不应参加投票。
他们说,一个国家参加审判它自己的案件,那就违反了公正原则,如果他们在这个会议上就这一问题作了让步,两国国内也不会同意。他们表示,他们相信小国也不会赞同这样做,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联合国组织很可能因此而告吹。
苏联担心自己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内遭到孤立,尤其是战时“三巨头”在美英两国的坚持下逐渐扩成“五大国”之后,这种担忧更为强烈,因此断然拒绝对否决权施加任何限制,坚持大国一致原则应是采取一切行动的一项绝对必要的条件。
罗斯福亲自干预此事。他专门致电斯大林,表示:“我希望您能指示您的代表团同意我们关于投票问题的建议。如果做到这一点,敦巴顿橡树园会谈就能迅速地结束而取得完全和出色的成功。”
斯大林毫不相让,他强调安理会的工作“应当建立在四大国对所有问题(包括同每一个大国直接有关的问题)一致同意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苏联不能忽视目前存在的某些无稽的偏见,这种偏见往往妨碍对苏联采取真正客观的态度。”
最后,这个问题只能暂时搁置起来,留待以后再讨论。再一个问题,是关于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
这同样是一个争夺控制权和防止孤立的问题。
在敦巴顿会议召开之前,美国就已确定其泛美政策的基本方针,其中之一就是,所有的美洲国家要作为一个自治的区域性集团参加联合国。
苏联也早有准备,年2月,莫洛托夫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发表演说,宣布苏联已对国家体制进行改革,扩大了16个加盟共和国的权力,这些加盟共和国今后可以自由地“与外国建立直接关系”,并在全苏军队的范围内建立独立的兵团。
在敦巴顿会议上,美国首先表示,在年1月《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国家,都可以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但紧接着,它又要求增加8个国家也作为创始会员国,这些国家属于所谓的“同联合国家实行联合的国家,”实际上是已经同轴心国断绝关系,对联合国家实施过一定的援助,但没有对轴心国作战的国家。
这8个国家中有6个是拉丁美洲国家。
苏联认为这是美国企图增设傀儡,葛罗米柯提出,要把苏联的16个加盟共和国都列为创始会员国。一语惊人!美、英代表着实感到震惊。
罗斯福也很紧张,担心会议有可能因此而破裂。他一方面下令对这件事严加保密,另一方面致函斯大林磋商:“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您的代表团谈到,苏联政府可能希望考虑让16个苏维埃共和国分别为新的国际组织的成员。这个意见引起我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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