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黑兰 >> 德黑兰历史 >> 私募基金经典违规案例这四大误区要警惕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别。但现实中,边界模糊。这一次,我们通过案例梳理私募基金投资的四大误区,各位投资者要注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一
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A公司成立于年9月,注册资本万元,号称主要从事私募基金代销和互联网P2P业务,共有32个经营门店,装修豪华,员工上千人。A公司宣称代销其关联方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通过手机短信、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募集资金,承诺只需20万就可以投资,而且有15-20%的年化收益。但资金却流向了A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并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年11月,A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爆发。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涉案资金约21亿元(其中约13亿元未能兑付),涉及投资人余人。案件警示:(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私募投资者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得低于万元。本案中A公司销售私募产品投资金额为20万元起,销售对象以中、老年人居多,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做人数限制,涉及人数众多。(二)《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分析会、传单、中西医诊疗白癜风哪个更有效北京市中科医院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