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

如果冻卵只是冻卵就好了左轮已骑虎难

发布时间:2023/4/7 3:53: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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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首例未婚冻卵案”大家都略有听说,就算没听过光看名字也知道大概是什么情况。今天有朋友让我说说对单身女性冻卵事件的看法,起初我是拒绝的,我一个财经频道说这么社会的问题干嘛?但是最后还是经不住朋友的劝说,权且当作瞎说瞎聊,就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剖析剖析这个社会问题,给大家参考参考。

所谓“冻卵”或者说冷冻卵子,本质上是运用技术手段保护女性的生育能力,目前国外已经基本上全面放开,国内这项技术目前主要针对疾病患者,特别是对于需要放疗、化疗的癌症患者,甚至可以将整个卵巢组织保存,等到患者的疾病治疗成功之后再移植。

且不论这项技术到底现在还有没有技术上的风险,但这项技术推开来用目前在国内还相对比较敏感。尽管对于那些希望冻卵的未婚女性,从她们个人的视角来看,她们的要求毫无疑问合情又合理。

但是大家都知道,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此处省略字),社会对于生育这件事情上是非常严肃的。西方有句谚语,当雪崩来临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所以,在认可未婚女性个人合理诉求的同时,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什么?是假如真正放开之后,会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或者伦理问题?或者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起点应该是:

1.谁可以生?

当我自己想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也着实被自己“蠢哭”了。但是有的时候,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看起来这么“蠢”的问题上面。但是这个问题恰恰就是大家内心里又想说,却又想逃避的问题。比如前面说的提起诉讼的女士,我相医院,大概就是因为在她的观点里,医院认为她没有结婚所以“不能生”,侵犯了她的权益。但医院一方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敢开一个先河而已。

所以这个问题用更有“层次”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谁可以生,谁真正拥有生育权决定自己要不要生,以及生几个的问题。但是涉及到这个问题就实在是太复杂了,我能力有限搜集了一些资料且跟大家分享分享。

首先说说法律层面。在国际上,二战以后生育权的享有者实际上是逐渐扩大的。早在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中,首次提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但是享有者是“父母”,次年联合国《社会进步及发展宣言》依然享有者是依然是“父母”。直到年的《世界人口行动纲领》才将生育权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也就是说,从字面上来理解,在40年之前国际上就认可未婚群体享受生育权。

我们国家一直坚持计划生育的政策,对于未婚女性是否享有生育权实际上上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至少我搜索了一下,没有发现法律层面对是没有明确限制的,学术界对于此更是存在很多争议。但是计划生育政策下,年原卫生部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如果严格对照这一条来说,虽然单身女性生育权上没有法律的障碍,但是法律还不允许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包括冷冻卵子。

至于是否有放开的打算,年原国家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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