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

公共关系从业人员职业准则

发布时间:2023/4/25 18:27:42   点击数:

中国公共关系行业的发展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今天普勒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涉及《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准则》和《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准则》。

一、《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

年9月25-29日,全国省市公共关系组织第二次联席会议在西安举行。来自24个省份的多位代表出席。有关代表酝酿起草了《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这个草案是以中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关系实际为出发点,并借鉴《雅典准则》《威尼斯准则》以及国外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文写成的;年5月的第四次全国省市公关组织联席会议上,正式通过了经过国内公关专家反复修订的《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现把全文引述如下:

《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

(年5月23日第四届全国省市公共关系组织联席会议通过)

总则

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它以新型的管理科学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密切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公共关系工作者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公共关系工作者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作为完善自身形象的行为准则。

条款

第一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自觉地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开展公关活动首先要注重社会效益,努力维护公关职业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在公共关系活动中,应当力求真实、准确、公正和对公众负责。

第四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文化修养和公关的专业技能。

第五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应当将公关理论联系中国的实际,以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来从事公共关系学教育。

第六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应当注意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和避免使人误解的信息。

第七条公共关系工作者不能有意损害其他公关工作者的信誉和公关实务。对不道德、不守法的公关组织及个人予以制止并通过有关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公共关系工作者不得借用公关名义从事任何有损公关信誉的活动。

第九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应当对公关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不得利用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传播媒介人员真实、客观的报道。

第十条公共关系工作者在国内外公共关系实务中应该严守国家和各自组织的有关机密。

附则

本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其解释、修改、终止权属全国省市公关组织联席会

二、《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

然而,《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并没有得到具体的实施,直到年下半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起草《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经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标志着行业规范化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

公共关系是组织机构进行信息传播、关系协调和形象管理的一门艺术和科学,它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调查、策划、实施、评估以及咨询等手段来实现。公共关系职业在我国是国家正式认可的一个职业,中国公共关系业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鉴于公共关系业是一个严肃的职业,每个公共关系专业公司和从业人员应该追求崇高的职业道德并遵循职业的行为准则。为此,CIPRA所有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同意遵守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引导原则。为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负责任的公共关系服务,教育社会公众并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服务公众利益。

第二条公平、公开原则。以公平、公开的态度对待组织机构、社会公众乃至竞争对手,争取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诚实、信誉原则。以诚实的态度服务组织机构和公众,准确、真实地传播信息;讲求商业信誉,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第四条专业、独立原则。运用专业技术和经验服务组织机构和公众,为组织机构提供客观、独立的建议和服务;通过持续的专业开发、研究与教育来推动本职业的发展。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一条信息传播是公共关系服务的基础,惟有准确、真实的信息传播才能更好地沟通组织机构与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服务组织机构和公众利益。

第二条以组织机构利益为导向是本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应该通过不断完善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来满足组织机构的需求,帮助组织机构实现既定的目标。

第三条专业服务涉及组织机构众多秘密,因此严格保守组织机构秘密和个人信息是获取组织机构信任、保持商誉的根本。

第四条避免现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以建立组织机构和公众的广泛信任,是本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第五条优胜劣汰,惟有保持公平、公开的竞争,才能不断完善健康、繁荣的行业大环境。

第六条人才资源是行业发展和繁荣的基本条件,只有不断培养和吸收优秀人才进入本行业,才能不断壮大行业队伍,提升本行业在社会的地位。

第七条没有行业的繁荣,也就没有个体的利益。每个成员应以不懈努力,创造一个不断发展、繁荣的行业为己任。

三、《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准则》

在所有的公关道德准则中,《国际公共关系道德准则》影响最大。很多国家直接采用此准则或以此为范本制定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长期以来,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就致力于推动各国公关关系工作职业化和规范化。该协会的第一个《国际公共关系道德准则》》由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名誉会员、法国人卢亚恩·马特拉特起草,于年5月12日在雅典召开的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大会上通过,所以又称《雅典准则》。年4月17日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德黑兰会议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

《国际公共关系道德准则》共有如下条款:

(一)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成员必须竭诚做到以下各条

第一条为建设应有的道德、文化条件,保证人类可以享受《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诸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作贡献。

第二条建立各种传播网络与渠道以促进基本信息自由流通,是社会的每一成员都有被告知感,从而产生归属感、责任感、与社会合一感。

第三条牢记由于职业与公众的密切关系,个人的行为——即使是私人方面的一也会对事业的声誉产生影响。

第四条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尊重《联合国人权宣言》的道德原则与规定。

第五条尊重并维护人类的尊严,确认个人均有自己作判断的权力。

第六条促使为真正进行思想交流所必需的道德、心理、智能条件的形式,确认参与的各方都有申诉情况与表达意见的权力。

(二)所有成员都应保证:

第七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面,自己的行为都应赢得有关方面的信赖。

第八条在任何场合,自己均应在行动中表现出对他所服务的机构和公众双方的正当权益的尊重。

第九条忠于职守,避免使用含糊可能引起误解的语言,对目前及以往的客户或雇主都始终忠诚如一。

所有成员都应力戒

第十条因某种需要而违背真理。

第十一条传播没有确凿依据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参与任何冒险行动或承揽不道德、不忠实、有损于人类尊严与诚实的业务。

第十三条不使用任何操纵性方法与技术来引发对方无法以其意志控制因而也无法对之负责的潜意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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